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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2014年农机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的通知福禄草

发布时间:2022-08-03 12:35:17 来源:终极农业网

广西开展2014年农机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的通知

桂农机科〔2014〕7号

各市、县农机局,自治区农机鉴定站:

为加强我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农机具质量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2014年广西农机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桂农机科〔2014〕6号)安排,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2014年农机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营造重视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力争全年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反馈率达到100%,重大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对农机产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开展农机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宣传有关农机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购机补贴政策规定,重点查处农机具质量问题,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检查结果,增强农民维权意识,营造支农护农和打劣扶优社会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为了组织和保障全区农机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工作有效开展,成立2014年农机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江垣德 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

副组长:廖树锋 自治区农机局科教质量处处长

赖永裕 自治区农机鉴定站站长

成 员:张秀云 自治区农机局科教质量处副调研员

叶长青 自治区农机鉴定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叶长青,成员:赵奔、吴英满。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工作。

三、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专项检查。3月—4月上旬,各县组织检查工作组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按要求如实记录企业生产或经营农机产品的实际情况、对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和查处,同时监督违规违法企业限期整改。

重点检查产品:1、大中型拖拉机2、方向盘拖拉机;3、手扶拖拉机;4、耕整机、微耕机;5、农用挂车(半挂车、全挂车);6、旋耕机;7、水稻插秧机、收割机;8、甘蔗种植机、甘蔗装载机、甘蔗收获机械;9、农副产品加工机械(谷物烘干机、饲料粉碎机、碾米机、切蔓机);10、柴油机;11、喷雾、喷粉、喷淋机(器)、水泵;12、配套农具及农机主要零配件。

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企业:(1)企业产品的质量,包括产品安全性能状况、使用说明书及三包凭证、推广证章加施情况等;(2)企业已获证产品概况、企业质量管理运行记录等;(3)企业售后服务体系情况等。按附件1、附件2进行检查、记录。

2、销售企业:(1)销售产品的质量,包括产品安全性能状况、使用说明书及三包凭证、产品推广证章加施情况等;(2)企业销售产品概况,企业质量管理运行记录等;(3)企业售后服务能力情况等;(4)次级销售商的情况等。按附件1、附件3进行检查、记录。

整改及查扣: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开具《整改通知书》(见附件5),并限定整改期限。

发现旧件拼装、非法改装农机产品,向企业开具查扣通知单(见附件6)。

(二)集中整治。4月下旬,以市为单位组织整治和抽查。对专项检查阶段发现问题,经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违规违法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对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比较集中的区域和市场以及大案要案进行重点整治和查处;对各县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发布消费警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县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履行农机产品监管职能,明确分管农机产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岗位人员,健全农机产品监管责任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先进行人员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后,再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自治区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需要,以市为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

(二)精心组织。各市、县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检查中要注意记录和收集相关资料,对违规的事实要拍照及提取相关资料留存。

(三)统一行动。各市、县要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开展活动期间要形成上下联动,相互衔接,及时沟通情况,特别是大案要案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告自治区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广泛宣传。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农机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成效,同时宣传农机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农机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机产品案件,曝光一批坑农损农案件或失信企业名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农机使用者的维权意识和识别真假意识,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营造社会打假护农、关心保护农民利益、社会关注、企业自律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总结。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市、县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农机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各县将总结材料及相关统计表(见附件4)5月20前报市农机主管部门汇总,各市总结材料及相关统计表于5月31日前报自治区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112401(传真),地址:南宁市安吉大道19号广西农机鉴定站,邮政编码:530001,电子信箱:5798185@qq.com。

附件:点击下载

1、农机产品质量检查表

2、农机生产企业检查表

3、农机销售企业检查表

4、农机产品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5、拼装、非法改装农机产品查扣通知单

6、整改通知书

7、填表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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